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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中国科学院率先出台差旅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

  为落实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的有关精神,《中国科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科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于2016年8月31日正式印发。 

  创新大会刚一落幕,院条财局积极组织财务专家加班加点,着手起草几项管理办法,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全面了解研究所在差旅费、会议费管理的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广泛听取研究所领导、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心声。在向全院各单位及院机关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后,8月经中国科学院2016年第7次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原则通过,最终经院主要领导审定印发。 

  办法起草期间,就要点和突破点,条财局及时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沟通,确保办法制定既符合国家相关办法的规定,又能够充分结合我院科研活动实际需求有所创新和突破。财政部有关领导对我院起草的两个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将我院起草的两个办法作为模板,提供其他中央部门科研单位参考。 

  两个办法针对院属单位和科研人员在执行国家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手续繁琐、标准低等问题,遵循“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结合科研管理规律,突破国家部分限制,简化流程,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到“放得开,管得住”。作为全院指导性的管理办法,具有指导性、普遍性、可操作性。院属事业单位将据此进一步制定、完善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两个制度的出台,以实事求是、遵循科研规律为出发点,更符合、贴近科研实际,给了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空间,对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新活力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精神,利用信息网络、培训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确保单位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所有人员了解掌握政策精神。同时,加大制度建设工作力度,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制度出台,指导和督促各院属单位出台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科技创新大会有关精神真正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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