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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关联业务,杜绝利益输送---我院制定《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和2014年中央巡视组提出我院科研经费管理需加强的方面,规范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的处理,我院出台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一、科研经费管理和巡视整改受到院领导高度重视

白春礼院长多次就科研经费管理做出重要指示,在巡视整改中明确指示:“针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系统研究和专项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纪监审和巡视工作”。张亚平副院长指示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关联交易管理行为,杜绝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经费使用过程管理。

201411月,院党组审议通过《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落实中央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结合我院机构设置和科研管理特色,针对违规转拨科研资金等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抓紧制订指导意见及管理细则。

二、《暂行规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为增强《暂行规定》的实用性,切实发挥作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由局领导带队,会同监审局,先后多次充分征求所领导、科研、科技管理、财务管理、法律专家等方面人员的意见,成立编写组多次反复修改完善,并经7月初提请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原则通过。

《暂行规定》的核心思想是规范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的处理,确保关联业务的必要性、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违规拨付资金、套取资金及其利益输送等舞弊、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单位承担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保障“创新2020”和“率先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暂行规定》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关联方及关联业务的范围;二是对关联业务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特别是对部分关联业务提出禁止或限制性规定;三对关联业务承担单位的资质和水平提出明确规定;四是建立了利益冲突回避机制和公示承诺机制;五是明确研究所法人、科研人员在关联业务中的管理责任;六是明确条财局及监审局的监督责任及相应责任追究制度。《暂行规定充分体现了科研经费管理的特点,受到中组部等部门的关注。

三、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督执行

下一步,条财局将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暂行规定》的宣传与培训,使科研人员全面深入了解相关规定,规范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的处理,切实提高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在科研资金巡视和监管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巡视监督力度,增加对《暂行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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