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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装备研制项目计划实施要求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我院2006年装备研制项目申请已评审完毕。在专家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经主管院领导批准, 42项研制项目列入2006年院科研装备研制计划。请你单位按下述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一、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评审专家修改方案,并填写《中国科学院仪器重大装备研制项目任务书》(已通过Email发送至你单位),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专家提出的意见,必须认真研究,逐项答复,提出改进方案。将有关答复作为任务书附件同时上报。

  2、认真补充验收指标,与系统主要功能对应的各验收指标必须齐全明确、逐项量化、可操作。

  3、根据核定经费重新编制预算,经费预算只包括直接用于所研制设备的器材、部件、材料等及加工、调试、验收等费用和规定范围的管理费、劳务费等其他费用,不含实验环境改造、工具性仪器设备、非设备研制内容的相关课题研究等支出;设计、软件编制等费用要有具体内容和切实依据,逐项说明、从严掌握;一般性的会议、国际交流、文献信息等费用不得列入预算。

  4、院对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实行中期评估、分期拨款管理,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研制项目院资助经费分两期下达,按国库授权支付的方式执行。首期经费占院资助经费的50%,第二期经费在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下达。项目中期评估时间为2007年11月中旬,各单位以此确定中期评估目标和项目进度,保证自筹经费于中期评估前全部到位。

  二、研究所(或同级法人单位)对任务书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必须保证自筹资金的落实。请于2007年2月15日前先将电子版发至zbc@cashq.ac.cn,经我局审核合格后方可填报正式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07年2月28日前将合同书一式3份报到我局装备技术处,经我局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合同书由我局、研究所(或同级法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分别保存。

  三、项目正式启动时间为2007年2月,研究所(或同级法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承担的院研制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对院负责。为加强研究所对院级研制改造项目的管理职能,同时保证研究所匹配资金按时到位,要求项目所属研究所对院研制项目建立独立的内部经费管理帐户,统一由研究所进行管理,经费使用采取核销制。

  四、项目逾期不能完成或因其它原因需要调整计划(包括调整项目负责人、变动研制内容、更改验收指标等),研究所(或同级法人单位)必须及时以书面正式文件形式报我局,说明项目执行情况、工作调整计划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并根据我局批复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含有敏感信息的文件必须按保密规定通过专门渠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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