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章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10-28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近年来,各地方和中央有关单位不断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不断提高,引导带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为稳投资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审计工作中,仍然发现存在投资计划分解转发不及时,项目未按时开工或完工、建设进度缓慢,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低,重复申报中央财政资金等问题。各地方和中央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相关责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切实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时发挥效益。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解转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对于明确到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各有关单位应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对于以打捆、切块方式下达的投资计划,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或下达文件明确的时限)内,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分解下达投资计划。要明确分解下达具体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等事项,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在分解、转发投资计划时,应同步分解下达投资绩效目标。

二、严格审核把关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对于以切块、打捆方式下达的投资计划,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具体项目的主要管理职责,对分解安排的具体项目严格审核把关。要加强审核比对以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采取“查重”等有效措施,确保分解项目不重复安排。要确保拟安排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符合专项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等。同时要认真进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筛查,确保不安排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单位的项目。要合理分解安排项目,避免项目分散加重地方筹资压力,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和计划执行进度

投资计划下达后,各地方和中央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横向沟通,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加大人力和经费投入,把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等方面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完善项目开工建设各项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尽快执行,避免资金闲置。要督促项目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项目批复要求,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减规模。对于确需调整规模的,要按照规定报项目审批机关履行调整手续。对于投资规模缩减后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需相应调减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规模的,要及时按程序调整投资计划。

四、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投资计划下达后,要严格落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会同有关方面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实施和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要认真开展调度工作,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填报项目进展(涉密项目按有关要求报送),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和有关信息变化情况按月动态更新项目信息,加强填报信息审核,提高调度质量。针对在线监测、现场核查、审计、督查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我委将加大监管力度,对前期工作滞后、资金不落实、投资计划执行慢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综合评价工作,并将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今后年度安排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

五、及时据实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下达后要抓紧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对于确实不能按时开工建设导致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能按计划实施的,或因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导致已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超出规定补助标准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投资计划调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中,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时明确到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由有关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对于以打捆、切块方式下达的投资计划,在原专项内调整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调整,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跨专项调整的或调整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下达具体项目的,由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调整投资应优先用于本专项、本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如本专项、本领域确实没有符合条件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委可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用于本地区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向要求的其他项目。各地方和中央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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