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2007年印发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证监会令第19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亚庆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刘士余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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